近日,重慶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法律總隊港航海事支隊三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則,對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向航道和航道維護範圍內傾倒棄渣棄土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5000元。
據了解,重慶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擔任銅梁濱江路景觀工程施工,該公司在施工進程中所發生的砂石泥土未依照交通行政審批許可要求規則做到隨清隨運轉岸處理,而是直接將棄渣棄土傾倒於涪江航道和航道維護範圍內,危害航道通航安全。法律人員進行了立案調查,承認該公司違法現實,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相關規則,對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法律人員提醒相關涉水施工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則:禁止在航道和航道維護範圍內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廢棄物。施工單位切莫圖便利,擅自將施工棄渣、棄土及廢棄物向航道和航道維護範圍內傾倒,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